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吸引优秀毕业生到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大连高新区继出台高校毕业生特别岗位补贴政策之后,近日出台了《吸引优秀毕业生到大连高新区就业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对高新区企业吸纳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即获得国家和学校一等奖学金或获得省、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以及毕业于“211工程”、“985工程”院校、获得校二等奖学金或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给予奖励。办法明确了申报条件:毕业生须为2011年1月1日以后毕业;首次到高新区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满6个月以上;本人已办理报到、录用和落户手续。优秀毕业生所在企业须为毕业生本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办法确定了奖励标准:一是给予优秀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奖励;二是对毕业于“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在享受3000元奖励的同时另外给予2000元的奖励。办法还规定,优秀毕业生奖励由企业统一申报,每半年申报一次。
2009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大连高新区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出台了高校毕业生特别岗位补贴政策,对高新区企业招收的2009届、2010届普通中等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由高新区财政按照毕业生的学历层次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特别岗位补贴。到2011年7月底,已为383家企业发放特别岗位补贴626万元,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近3年来先后有两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在大连高新区就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把大连高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特别岗位补贴政策作为“大连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