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东台市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或非公有制单位,财政部门优先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市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手续费补助和呆坏账损失补偿。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自愿到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学校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本市财政返还。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5至10万元的担保贷款。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高校毕业生自主从事个体经营,自其毕业后两年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为自主创业或在民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