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规定,2009年以后(含2009年)全国各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和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各镇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包括农村中小学校、国有农 (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单位就业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将进行学费补偿。凡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只要到所在地镇申报,就可享受每学年4600至6000元不等的学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