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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网 |
时间:2010-05-19 |
信息来源:人民网 |
今日下午,记者从甘肃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甘肃省就业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条例》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情况,明确了鼓励、支持、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同时,注重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民营企业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就业见习和就业援助工作,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鼓励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见习基地建设。
以创业带动就业,《条例》专设“创业扶持”一章,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有关部门服务创业的职责、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资金扶持以及创业奖励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关于统筹城乡就业问题,《条例》作出明确要求,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劳务输转机制、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培育和创建劳务品牌、推进劳务协作、建立劳务基地、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鼓励支持回乡创业等。
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介绍:“2003年—2009年,全省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3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都控制在4%以内。全省累计有260多万人次享受了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3.5万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了每户至少1人就业的目标。”
他还说:“虽然我省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城乡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服务基础还很薄弱等问题依然存在。《条例》的出台,使一些符合我省实际的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利于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有效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向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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