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多场招聘会,现在工作还没着落。如果已经毕业了还没找到工作,今年的毕业生还能像去年那样申请千企万岗就业见习吗? ”沈阳某高校毕业生王壮上周三到鞍山参加一场大学生招聘会无果而归。他向记者咨询,如果毕业了还没找到工作,今年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否还能像去年那样参加千企万岗就业见习。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继续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对象,全面实施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
见习对象和期限已明确
今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对象,是以2010年毕业的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体,同时兼顾2008年、2009年两届毕业的我省生源,并在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怎样确定?政策规定,凡能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的,均可视为未就业:已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存放其本人人事档案的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
今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期限分为3个月和6个月两类。其中,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见习期限为6个月,其他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上半年,见习实施主要针对2008年、2009年两届毕业的我省生源,并在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半年,主要针对2010年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 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未办理离校手续前,不能参加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活动。已参加过省级见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不能纳入2010年省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
如何申请见习岗位?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见习毕业生按月领取见习补贴。见习人员因就业等原因中途结束见习的,按实际参加见习月数给予财政见习补贴,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筹集。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拟参加见习活动的毕业生可从辽宁省就业网上下载报名表格,并从正式公布的见习信息中选择见习单位和岗位,到与所选择岗位相对应的实施机构报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与见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岗位上、下半年各集中公布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追加公布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