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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昆明市五华区整顿市容市貌,使得五华区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在西苑立交桥附近,却还有一幢涉嫌违规的别墅“长”在了绿化带上,矗立在人们的视线中,却又长时间无人来管。这到底是为什么?
违章被变通处理?
2007年5月9日,记者在五华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五房”)开发的丰宁家园小区发现一幢二层别墅,别墅坐落在小区的最外围,靠近西苑立交桥,距离立交桥及小区外人行道很近。从立交桥外侧到小区别墅的直线距离显得异常短,该小区的销售宣传册中清晰显示,别墅所在位置本应该是一片公共绿化带。别墅不仅占用了小区内的绿地,也占用了小区外的公共绿地。当记者以买房者身份向该小区售楼部咨询时,销售人员说,这幢别墅建筑面积约为220~240平方米,并且已售出,售价约280万元。9月2日,记者再次来到丰宁家园小区,这幢占用了小区外的公共绿地的小别墅还依然矗立着,而且记者发现里面已经有人居住。
随后,记者查找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根据《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七条,“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的距离,由立交桥外侧投影算起,不得小于35米……”记者在丰宁家园小区发现,该别墅靠近城市公共道路处,直逼小区外的人行道,从别墅到立交桥的直线距离也小于35米,可以看出,该幢别墅违返了《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涉嫌违规。
记者到“五房”找到该公司的姚总经理,姚总经理说他不清楚这幢别墅是否被卖出。同时他还非常自信地说,该幢别墅的一切手续都是合法的,没有什么违规问题。但当记者要求该公司出示该幢别墅的合法规划凭证时,姚总经理不愿出示,只说让记者去找昆明市规划局。
昆明市五华区规划分局监察二大队大队杨队长说,丰宁家园小区的这幢别墅确实不在规划范围之列,但2006年,昆明市规划局已经查处过这幢违规别墅,由于该幢别墅没有影响市容市貌,所以,当时只进行了罚款,而没有拆除,本着“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所以决定不再对这幢别墅进行处理。目前,该幢别墅的各种手续正在办理中。
市规划局:对此事无可奈何?
记者查阅了《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罚款,违法建筑暂时保留使用;拒不执行改正措施的,予以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五华房地产公司虽然接受了罚款,但显然没有限期改正,昆明市规划局为什么不没收?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予以没收?
从规划中看,该别墅已经侵占到公共绿地,根据《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实施,少建或不建绿化、环卫、服务、市政公共等配套设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应建而未建工程设施总造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按实施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总造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处以罚款。”根据规定,是否要对它进行处罚?处罚多少?这样的情况是否存在变通处理?
带着以上疑问,记者来到昆明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的鲁副处长接待了记者。鲁副处长明确表示:这幢别墅是规划区域内的违法建筑,不可能有合法手续。具体处罚情况,因为是五华区政府下属的五华区城管局规划监察队进行处罚的,不属于规划局管,所以他也不清楚是如何处罚的。为何会被卖出,则是该公司的市场行为,与规划局无关。但对于以后如何处理这幢别墅,鲁副处长回答模凌两可,表示无可奈何。并以有领导要来视察规划局为由,没有继续回答记者的提问。只是表示违章建筑屡禁不止是多年来存在的普遍现象,这一现象是由于法律滞后,处罚力度弱造成的。
别墅是储物间?
在采访中,杨队长还向记者出示了五华区城管局规划监察队开具的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书,记者发现在处罚项目中,违规建筑物中并没有该幢别墅的存在,而只有门房、通风口以及物管用储物间。三项罚款共计10155.5元。
记者当时提出质疑时,鲁副处长解释说,在法律上并没有别墅和储物间的区别,在法律上讲它首先是一个建筑物,而别墅和储物间的区别是从使用功能上来划分的,所以,房地产公司申报时以什么名称申报都可以,最终以规划局所审批下来的项目名称为准。而在申办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中,“五房”公司称该幢别墅为物管用储物间。该别墅既然是储物间,那为什么会有人居住呢?9月9日,市规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记者,该别墅现在还没有被卖出,现在被当做食堂来使用,而且已经被处于过10155.5元的罚款。(记者 秦奕彤 王 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