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经海南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针对海南电信设施建设和电信设施安全现状,对驻地网建设要求、配套电信设施建设标准、电信设施联合建设和资源共享的组织协调、电信设施的保护等进行了细化与创新,重点解决了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长期以来,电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未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导致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道路重复开挖等问题,对通信建设造成一定困难。《条例》规定了由电信管理机构编制电信设施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同时明确了相关程序。二是保障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条例》规定,办公、商用楼宇、居民住宅小区等城镇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广播电视传输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公共电信设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与任何电信业务经营者、广播电视传输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广播电视传输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广播电视传输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服务。三是规定电信设施实行联合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信管道、广播电视传输线路、杆路、铁塔等设施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进一步明确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联合建设活动。同时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存有空余电信资源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以出租、出售或者资源互换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四是补充完善了电信设施建设中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定。《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水、电、气等管线需要与电信管线交越、平行建设时,应当保持规定的间隔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后建单位应当与先建单位协商一致,采取适当措施,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五是促进三网融合。《条例》将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设施的建设也在相关条款中一并作出规定。六是加强了电信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电信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电力线路、电气管道等六类行为时,应当事先通知电信业务经营者,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条例》设立了电信设施废品收购备案和台账管理制度,规定收购废旧电信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收购废旧电信设施应当建立收购台账。七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题的法律责任。《条例》对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依照规定实行电信资源共享、危及电信设施安全、收购废旧电信设施没有向公安机关备案或者没有建立收购台账等违规行为设定了具体的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