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侵权的案子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原告张女士认为,中国移动的计费标准“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收费”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而北京移动方面认为,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的计费方式,是目前各电信企业均执行的通话计费单位,已成为行业标准,不存在价格欺诈和乱收费情况。一审判决结果是消费者张女士败诉,但是张女士随即提出上诉她表示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场官司她要打到底。
 用户对运营商的话费计算标准一直处于迷糊状态
根据央视新闻直播间的报道,面对消费者状告中国移动话费计算标准不公平,专家表示,中国移动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电信产业开始不断发展,但是20几年过去了,中国移动随着发展壮大,却仍然维持着一成不变的收费方式,这对消费者来说显然就不够公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认为,随着电信行业科技的发展,目前移动电话按实际通话时长收费,或把按分计费变成按秒计费,这在技术上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
张昕竹认为,我们国家的电信行业,技术水平已经非常先进,况且从分改成秒,本身不是什么高科技的东西,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
专家认为,从按分收费改成按秒收费,等于是电信资费降价,直接导致移动通信运营商效益降低,这其实是中国移动维持目前收费方式的真正原因,而另一方面,电信资费的价格,也并不像中国移动有关负责人所说的那样,完全由政府来制定。
张昕竹表示,我们国家的电信行业,一方面准入是管制的,只有几个运营商在做,但同时,运营商想怎么定价就怎么定价,也就是说运营商还是比较强势的,消费者还是比较弱势的。专家认为,在这起诉讼案中,中国移动提到,不满一分钟按一分钟计费,是在工信部有备案的,但到底是按字按分钟计,还是按月按分钟计,备案中却并没有明确,这也是这起诉讼案,原、被告争论的焦点,而实际上,对于这笔糊涂账,到底该怎么算?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早已作出了解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称,合同法第41条规定,当格式合同的解释可能有两种以上意思的时候,合同法规定,应该按照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方式来进行解释,专家认为,在这起消费者诉中国移动侵权案中,对格式合同提供方也就是中国移动不利解释就是“按月按分计算”。换句话说也就是应该把每月实际通话时长累加,再按月收取费用。
大多数消费者表示,对中国移动的通信收费标准一直处于模糊状态,不清楚详细的话费计算标准,调查显示,70%的用户认为移动的“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费”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