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从某种意义上说,治理的是富贵病。它是互联网从应用自由竞争升级到应用与平台业态分离的新阶段产生的新问题。
网络中立是互联网发展到当前阶段的治理要点。
最近一次会议间隙,我拉高新民老先生到外边,就近期互联网热点谈了许久。我很赞同高老强调的:希望新闻不要炒作,而要围绕行业深层次问题进行思考。
最近一些热点事件,让人们认识到了裁判和规则到位的重要。但现在看来,光是裁判出场,深层次的问题仍看不到解决的希望,因为没有规则作为依据;而要马上拿出规则,问题又没有舆论想的那么简单。
就此,我专门向高老请教。高老跟我讲的一个核心,就是“均衡”。这不是指规则本身,而是指确立规则的原则,要在各种利益间保持平衡。这正是难点所在。
围绕“均衡”的思想,我回去反复思考,结合自己的判断,试图提炼出“网络中立”这个概念,看能不能对确定治理原则有所启发。
网络中立本来是个电信术语,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对互联网都开始适用。就网络中立强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来说,它也算一种利益均衡之道。
尤其对处在当前阶段的互联网,网络中立有特定的意义。当前阶段的特点,有点象当年自由资本主义,升级为垄断资本主义。问题集中在,一些运动员从早期竞争中胜出后,开始扮演非中立的裁判的角色。保护网络核心资源的中立,现在就变得重要起来。
具体到当前的中国互联网服务业,网络中立特指IaaS、PaaS和SaaS中的基础设施中立、平台中立和代码中立。乱象由此而生,也要由此入手解铃。
基础设施意义上的网络中立
在国际上,基础设施上的网络中立,从原来的电信网络中立,发展为互联网络中立。例如,针对谷歌的“搜索中立”,就是因为搜索引擎成了互联网基础设施、云计算基础设施(IaaS)的一部分。
同样是为了保护互联网行业的创新与活力,给予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力,维持互联网公平、自由、开放的原则以及人人平等(这些也是我们出现混乱后,现在开始追求的目标),欧盟采取的治理抓手,是确立网络中立原则,而不是直接扑上去调解具体矛盾。
网络中立性最初是针对网络运营商有倾向性地封杀某些互联网应用提出的。欧盟是网络中立原则的积极倡导者,2002年出台《电子通信管制框架》,2010年9月又颁布新规则,强调网络运营者不得通过调整网络配置使服务产生差别。
中国当前存在两种意义上的基础设施网络中立问题。
一是电信意义上的网络中立。清理穿透流量事件更接近网络中立原则当年提出时针对的原始问题。按照网络中立原则,骨干网运营商,应对接入网业务保持中立,中国电信由于同时经营骨干网、接入网,相当于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无法保持骨干网的中立,而是利用自己对骨干网的垄断和接入网对骨干网的依赖,将接入网服务商分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甚至对接入网有竞争关系的服务商(广电、铁通)断网封杀,而置一千多万网络用户的利益于不顾。
一是互联网意义上的网络中立。互联网服务中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有的服务商由于控制着系统级技术服务,对应用服务构成了类似电信基础(骨干网)业务运营商对电信增值业务(接入网、应用服务商)的那种支配力,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决定对应用服务商打一派、拉一派。
这种情况,是世界范围的问题。“网络中立”说法的发明者,哥伦比亚大学法律教授吴修铭宣称,正像当年的AT&T一度垄断了通信领域一样,现在Google、Facebook和苹果也形成了所谓“信息垄断”。而就在不久前,正是AT&T,致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指控GOOGLE“公开阻挡某些拨打给其竞争者的电话”违反FCC的网络中立原则。2010年11月,欧盟展开特别会议,对所谓的“互联网中立性”原则开始进行辩论。看来这个问题在国际上已排上了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