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草案)》已于8月13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随着无线电业务和无线电技术的发展,2007年召开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07)对ITU《无线电规则》中的国际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反映了当前世界上无线电技术进步的趋势和无线电业务的使用和发展状况,反映了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需求情况。
李国斌说,《划分规定》对17个频段的无线电业务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家划分表中新增了5.286A、5.313A等29个国际脚注,对原《划分规定》中的5.55、5.56等154个国际脚注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考虑到84MHz~87MHz频段内的广播业务相关使用期限已满,《划分规定》删除了国家脚注CHN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