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从首次提出概念到政策落实竟拖延了12年之久,三网融合难产至今的症结在于,三网分别代表着现代信息产业中三个不同行业,即电信业、互联网业和有线电视业。在中国,因为行政体系的分划,它们分属工信部(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网)。这种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为三网融合的难产埋下伏笔。
今年7月,在广电和电信部门历经12年的博弈之后,终于迎来了“三网融合”破冰的时刻。国务院突破性地提出了阶段性目标,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2013年至2015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并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和新型监管体系。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双向进入试点。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一声令下,硬撮合广电与电信两个“冤家”缔结“姻缘”,尽管双方心里都不乐意,政策下达已成既定事实,三网融合这项利国利民的改革大幕徐徐开启。
傅峰春:三网融合准入政策不合理
三网融合的实质是双向准入,准入政策具体包括,广电企业可申请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和国内IP电话业务。电信企业除时政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外,可申请互联网视听信号传输,转播时政视听节目等。除广播电视台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交由电信负责。IPTV和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则由广电负责。
傅峰春指出:“准入政策主要明确了互相进入的范围和解决了发牌照的问题,光下达政策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执行。但实质上双向准入做了多少?准入的程度如何?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双向准入的程度决定着三网融合的成败,双向准入不彻底就意味着三网融合不彻底。三项业务中,电视业务是广电,全世界是认同的,基础电信业务在美国主要是指长话和固话,这是基础电信运营商,美国96电信法颁布的时候把互联网接入业务界定为中间业务,既不属于电信又不属于广电,是完全开放的。美国和英国,凡是三网融合做的非常好的地方,这项业务没有放在基础电信业务,但是在中国这项业务,现在所有三网融合政策开放不彻底的根源,都与这个业务范围划分不合理有很大关系!”
合理的政策为三网融合保驾护航
在国外,“三网融合”多年前就一路畅通,在国内却一直推不动,最根本的障碍在于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争夺,具体表现在对“三网融合”主导权的争夺。事实上只要涉及到利益的地方就会有矛盾、冲突,关键在于如何化解矛盾、冲突。国外的三网融合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推进,就是因为有合理的双向准入政策和监管政策支撑。无规矩不成方圆,广电与电信的矛盾由来已久,缺乏政策监管,两大部门只会陷入相互争斗的困局中。
美国:FCC主导三网融合
美国是较早实现三网融合的国家,有统一的监管机构,也有较为成熟的融合方面的法律,并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调节其监管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