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盛大文学CEO侯小强看来,与GoogleBook和Ama-zonKindle这两种新型的数字出版模式相比,盛大文学更像是内容生产的集合商。准确地说,是目前93万多在线文学创作者正在源源不断地产出具备高度商业化的类型文学作品,在盛大的平台上通过微支付实现“内容销售”,并对出版权、影视和网游改编权等作品的商业价值进行深度挖掘。
当这样的商业模式与炙手可热的电子书概念相互碰撞的巨大产能想象,在盛大文学看来是那样的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内容付费奠定盈利主流
自1998年第一部原创的网络文学诞生起,网络文学的互联网之路并非一帆风顺。2002年之前,大量文学网站仍挣扎在跨越盈利线的生死关口,各网站先后尝试收费阅读、实体出版等盈利模式,但均未获成功。
直至2003年10月,起点中文网开发出在线付费阅读“微支付”模式,一举获得成功,此模式也成为网络文学网站的主流盈利模式。与此同时,原创网络文学成为文学网站产品系中的中流砥柱。
时至今日,盛大文学凭借收购而来的起点中文网、红袖添香、晋江文学城、榕树下、小说阅读网等文学网站占据网络文学市场逾90%的市场份额,通过“内容销售”实现的付费模式仍旧占据主流。艾瑞咨询的相关报告显示,个人付费占据文学网站70%的营收比重,远高于22%的广告收入及8%的版权收入。
玄幻文学的2.0产能
是什么样的内容让盛大文学成功实现了微支付的商业模式?又是什么样的人群为盛大文学的内容买单?
眼见亚马逊的kindle面世,乔布斯曾嘲讽道,“现在的人已经不阅读了”。但来看一组数字:盛大文学通过并购已拥有5家文学网站,不仅累积达500亿字原创文学版权,还有近93万名作者在线写作,每日提供6000万字新增内容,吸引读者日平均造访量达4亿次,并创造出十多名年收入百万人民币的“富翁作家”。
对这一矛盾的解释在于,乔布斯所言之意或许是作为严肃深度阅读的读者群体正被互联网信息传播社会所吞噬和瓦解,而盛大文学主要提供的则是一种“满足娱乐、消遣和趣味需要”的“轻阅读”。
侯小强告诉记者,目前盛大文学内容上多数以玄幻作品为主。网络文学诞生至今不过10年时间,其整体风格已经历了几次变化,而玄幻类网络小说自2001年崭露头角后,就一直没有衰落。具有神话特点的《诛仙》、把想象力延伸到宇宙星辰之间的《星辰变》、悬疑类的《盗墓笔记》,乃至后来流行的穿越类小说,构成了庞大的玄幻类小说体系。
“文学魅力就在于给每个人提供一个想象的空间。”侯小强跟记者提到。而互联网的用户主要是年轻人,年轻人在阅读过程中更倾向于求新求变,在日常生活之外能够满足追求新颖浪漫,将自我带入到理想化的世界当中,这些需求恰好在玄幻类小说中找到满足。而此类在传统出版界并“不入流”的文学作品,因为网络平台的存在迅速摆脱了其被边缘化的尴尬。
“一次写作,多次开发”
在网络文学快速发展阶段的十余年间,千千万万对网络文学更准确地说是玄幻文学情有独钟的“触网”一代,业已步入社会实现财务独立,使得其通过付费手段继续在想象空间中获得驰骋的体验,成为了可能。
以盛大文学旗下的起点中文网为例,签约作者的作品会发表在公共阅读区,一旦点击率达到一定数量,网站编辑便与作者取得沟通并签约,将作品移往VIP区,读者想继续阅读,则需按每千字2-3分钱的价格进行付费,而且付费方式可透过盛大游戏点卡扣抵,依作者的人气,通常一部小说付费部分正常为1/2,最少也有1/3。侯小强告诉记者,这是目前乃至未来盛大文学盈利模式的根基。
此外,在移动阅读领域,盛大文学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达成共同建立“手机原创孵化器”的战略合作,同时与中国移动阅读基地达成战略合作,和中国电信等运营商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其付费阅读模式与上述微支付相当,只是多了移动运营商这一利润分羹者的角色。
而背靠网游起家的盛大集团,盛大文学除了提供既有的盛大点卡等虚拟货币的支付结算平台之外,还掌握着大量可将文学作品改编成网游脚本的资源。
在之前的上海电视节上,盛大文学首次以参展商的身份叫卖旗下网站授权作品的电视剧改编权。电视剧生产机构通过盛大文学获得超过百部小说的影视剧改编权,另外盛大文学从作者处获得上千部作品的影视剧改编权,称得上是国内电视剧内容源最大的供应商。当中,《鬼吹灯》便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著名导演杜琪峰。
“盛大文学最终的目的是做国内最大的版权运营商。”侯小强说,热门作品可以通过网络、手机收费阅读,实体书出版以及转让影视剧、游戏及动漫改编权的授权实现“一次写作,多次开发”的方式。
服务好众包生产中的1%
美国《连线》杂志资深编辑杰夫·豪在其著作《众包》中提出“众包”的新概念,以盛大文学的模式理解则是,盛大文学以自由和自愿的形式,将文学作品这一“内容生产”外包给非特定的大众网络个体承担。这一个体即是目前盛大文学在线的93万原创作者。
互联网的出现以及社区化部落化的趋势,使得众包这一模式在盛大这里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每一个在线作者自愿提供自己的作品供读者鉴赏,当进入付费阶段时,读者之间、读者与作者之间的持续互动,造就了一个网络文学作品的生命力,其旺盛的表现甚至可以将一部文学作品变为大众所青睐的网游或者追逐的影视作品。可见,消费者在众包的过程中,对文学作品这一消费品的生产过程施加了各种影响。
但杰夫·豪在众包观点中也提到,在YouTube等新型社会网络中,只有1%的用户是活跃的内容创造者,另有10%的用户和内容互动并且做出改变,剩下89%的用户都是被动地观察着。而聪明的企业要学会把最有潜力解决商业难题的人集中起来,并服务好这样一个群体。对于盛大文学而言,这一“1%”即是在线作者。
“如果没有网络传播,或许我不会写书。”起点中文网上白金级作者唐家三少告诉本报记者,网络媒介的传播途径是他进行写作的必备因素。他自2004年2月开始写作网络文学,2006年成为全职的作者。
侯小强告诉记者,目前盛大文学与作者的在线阅读收益分成的基本比例为五比五。另据唐家三少介绍,他所有的作品都出版了纸质书籍,其中《斗罗大陆》、《酒神》的游戏改编权已授权给盛大文学,其他版权的销售也是在盛大文学的帮助下进行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侯小强也坦言对于版权的保护是目前盛大文学维护其与作者收益的一大难题。“虽然对付费阅读内容进行技术手段的防盗版侵权,但人肉打字进行非法传播的仍普遍存在。”网络的特性使得盛大文学难以对侵权的游击队伍实施有效打击。
但无论如何,当电子书的概念风起云涌之时,盛大文学也以内容平台的身份闯入业界视野。
侯小强认为,国内电子书市场是内容出版商与终端厂商各自为战,终端厂商有硬件,缺内容;内容出版商有大量内容资源,却没有载体。谁能打通这个产业链条,谁就能在电子书大战中脱颖而出。
“总之,在电子书领域我们肯定会有动作!”侯小强颇为自信地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