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SO2排放量控制在4.7万吨,COD削减排放量控制在1.92万吨(COD提前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为完成这一工作任务,萍乡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
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
萍乡市将相关的减排及治理任务下达到县区及相关单位,把强化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及时检查各县(区)、各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要求,对污染减排工作开展全面考核,不仅要考核COD和SO2排放量指标完成情况,还要考核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严格把握“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项目的环评审批,牢牢把好环保准入关,从发展源头控制污染。要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推动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着力推进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
COD减排重点抓好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芦溪县、莲花县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关停部分造纸企业;SO2减排重点抓好安钢烧结机脱硫工程、萍矿电力公司安源、高坑电厂脱硫工程的运行管理,关停部分水泥机立窑生产线。
大力推进监管减排
加快萍乡市环境在线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对各重点污染企业、企业重点治污设施、市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在线监控。定期组织人员,对市(县)污水处理厂、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环境督察和减排核查力度,将其结果作为年终核算减排量的重要依据。建立减排工程运行情况抽查制度,现场核实设施运行参数、历史数据及档案资料,核定的数据作为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的依据。
进一步完善有关减排政策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其新扩改建项目审批,并建议政府暂停给予有关税收等优惠政策,银行停止对其金融支持。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按国家核定减排量向省环保厅争取污染减排工程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加大减排宣传力度
萍乡市将组织新闻单位对各县(区)、各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成效进行报道,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曝光。在市环保局网站开设污染减排专栏。市减排办加大对各县(区)、重点企业减排信息的报送,每月编印简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评比活动,把污染减排作为重要评比内容之一。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污染减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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