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审批手续
根据《办法》,今后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将只需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商务部仅保留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同时,核准程序将进一步简化,绝大部分企业递交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相应批复。
据商务部发言人姚谦介绍,与现行规定相比,《办法》主要具备下放核准权限、简化核准程序、突出管理重点、强化引导服务、提出行为规范五大特点,计划于5月1日起实行。
姚谦进一步指出,以去年核准件数估算,实施新办法后,将有约85%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重点将集中在投资是否影响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损害国家经济安全、违反国际义务、存在恶性竞争等。
稳定外需扩大内需
政府为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开“绿灯”缘于境外投资对于稳定外需和扩大内需的拉动。而让企业能够在最短的时间、最便利的服务环境中“走出去”,被视为是振兴当前经济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表示,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能力已经不断增强,正向跨国并购、参股和境外上市等多种形式扩展,投资的领域也由一般的加工制造业向资源开发、制造研发等众多领域转变。而我国企业承接的对外承包工程重大项目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领域已经从劳动力密集性产业扩展到通信等资金技术密集型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