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日前表示,在充分肯定电子支付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认识到电子支付服务带来的风险问题。人民银行将在六个原则的指导下强化对电子支付及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欧阳卫民通过央行支付结算司工具处樊爽文处长代为表达了他的观点,他指出,这六个原则如下:
第一、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支付服务从事的是资金转移服务,涉及到客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支付体系的安全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在刑法里面也规定了没有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也属于一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是支付业的法定主管部门,国务院也明确了人民银行制订全部发展体系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这样的一个职责。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监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都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了批示,人民银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贯彻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提高有效性的指示精神,按照建立公开、平等、规范服务业进入制度等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经过国家行政审批部门的认定后,决定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许可认证制度。今后,人民银行将通过业务创新,不断丰富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服务效率,顺应社会公众不断发展变化的支付服务需要的同时,大力推进支付服务市场的制度建设,强化对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电子支付及第三方服务组织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依托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源于市场需求、服务于广大网民,在充分竞争的过程中开创了积少成多,汇流成海的经营模式,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电子支付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的新生事物,具有远大的发展前景,具有时代感和先进性,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此我们要充分地肯定、支持,要积极地鼓励和推动,同时在肯定其先进性的前提下也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在规范中促进发展。
第三、要坚持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因为支付不但是一种产品、一种服务,实际上也是一个市场,也是一个产业,并且是具有,我们认为是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这样一个朝阳的产业,推动一个市场和一个产业的发展最重要是树立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公平竞争意味着不能搞垄断,支付不是只有银行才能做的,现在也是一个社会普遍的共识。第三方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现代通信技术,事实证明也大有可为,能够依托自身的优势,设计多样化的支付产品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并且对一些特别个性化的需要也能够很好地去满足。第三方支付进入,这些机构进入我们的支付市场,我们认为不是对现有市场的一个刮风,而是和银行能够共同促进这个市场做大、做强,实现互利共赢。但是目前确实存在着一些支付服务机构存在着违反这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竞争的问题。比如有些第三方机构在预付卡业务中存在着乱开发票等等的恶性竞争行为,客观上为偷逃税、行贿提供了便利,本身不是根源,但是确定提供了一种便利。那么对市场的维护、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还要树立规范性与长远性的这样一个观念。另外,在收费、盈利等问题上能不能解决,产业能不能持续发展的关键。必须要做到妥善处理。
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实际上实行的都是市场化的定价,市场定价不等于是乱收费,必须支付服务机构要靠这种自我约束和行业的自律,要兼顾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和自己的商业利益,既要考虑国情,也要有清晰、明确的这种综合核算的这样一个概念,来制订合理的价格,要有一个透明的价格制订的方案,充分考虑,并且充分履行对客户的这种告知的义务。
第四、坚持安全有效的原则,因为支付系统处理的是人们财富的一个转移,是资金的流动,它本身也能够传播金融风险,所以国际清算基金委员会将安全与效率作为中央银行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近期在国际上对金融危机产生的反思当中实际上有很多的专家、学者在对银行所出现的大而不能倒的问题之后又提出了链接过多而不能倒的这么一个观点,实际上就是体现了对金融界,对支付,对支付体系发展的这么一个很深刻的认识。那么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我国支付系统的这么一个边缘化的链接实际上也是整个支付体系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客户的资金安全,因此也要将安全和效率作为我们监管的目标。实际上安全与效率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里面,也是得到了贯穿和贯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