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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中国通信网 时间:2010-10-20 信息来源:通信信息报
苹果iPad再次掀起一场轩然大波。据《法制晚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前不久引得粉丝彻夜排队购买的苹果 iPad,居然只有一年的保修时间。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电脑三包规定”)明确,“笔记本微型机”(即“笔记本电脑”)整机保修强制为1年,主要部件保修期为两年。如此看来,苹果的做法似乎有违法律规定。对此,苹果方面则声称“iPad不是电脑”。那么,苹果iPad的性质到底该如何判定?苹果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我国的三包规定?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冯世锋律师。

  iPad属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

  很明显,苹果iPad究竟是否违反三包规定,关键就在于这一产品的定性问题。苹果方面的说法是,iPad并非电脑,因此不适用主要部件保修两年的规定。而大多数消费者则认为,iPad实质就是一款笔记本电脑。那么,苹果iPad到底该如何定性?

  冯律师认为,消费者俗称的“笔记本电脑”,在《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国家标准称为“便携式微型机”,其特征是:“以便携性为显著特点,采用机芯一体化设计,利用平板显示器件显示,可使用电池供电工作,功能及扩展能力与台式机近似的微型机。此类微型机常常采用蛤壳式结构,上部为平板显示器件,下部为主机。”而根据《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国家标准,“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是存储和检索各种信息;可以方便地录入、管理或处理必要的信息;支持声音或图像信息;可通过一定的通信接口在同机种或异机种间传送信息、连接网络、支持无线数据传送等功能的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

  他认为,对于iPad到底属于“笔记本电脑”还是属于“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应参照国家标准来进行区分。从外观和使用习惯来说,iPad并不像在较平稳环境通过鼠标和键盘操作的传统笔记本电脑,而更类似随身携带,常常在移动中使用的“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从功能上来说,基于市场定位、目标用户和版权控制的考虑,iPad并不强调与笔记本电脑近似的传统功能,例如办公软件的功能和数据处理能力等;也不具备与笔记本电脑类似的“扩展能力”,例如丰富的USB等插口,方便使用传统方式连接打印机、幻灯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等。苹果iPad的各项商务和娱乐功能具备“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国家标准的绝大部分特征。

  因此,在目前国家标准尚未修改之前,苹果iPad的分类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如果参照国家标准,他倾向于认为其属于“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

  iPad或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上述判定,苹果iPad似乎应当属于一款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但是,消费者方面,也列出了iPad属于电脑的证据:在iPad行货的背面铭牌上,印有“便携式电脑”字样;美国苹果公司在我国工信部注册时,写明是便携式电脑;iPad在京以及多地还可以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产品类别为电脑。另外,中国海关总署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透露,苹果iPad在报关时,其分类属性为手提电脑。如此看来,苹果一方面以电脑的名义进行注册和报关,另一方面又否认iPad是电脑,似乎持有一种双重标准,这又该如何解释?

  对此,冯律师表示,苹果方面所持的观点,与产品性质的认定本身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无论苹果方面持何种观点,产品的最终认定还应该按照国家标准来进行。如果苹果公司是为了提升产品价值将其称为“便携式电脑”,而又基于减少保修期的目的而将其定义为“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则涉嫌以歧义性的语言和片面的描述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冯律师还表示,法院在处理iPad保修期纠纷时,将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到该司可能涉及的虚假宣传问题,结合电子产品的特点进行审理,因而可能出现对消费者有利的判决。

  补充完善相关法律,对“跨界产品”进行明确规定

  苹果iPad所引起的风波,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法律规定的模糊性致使产品定性产生分歧。事实上,此前华硕上网本也曾引起过类似的纠纷,而双方争执的关键也在于便携上网本本身到底是不是笔记本。

  关于这个问题,冯律师的看法是,对于那些无论从功能、理念、软件、硬件和普通笔记本电脑都差不多的产品,只保修一年很明显是不符合三包规定的。但是,苹果公司是一个改变游戏规则的公司,iPad、iPhone的产品功能、盈利方式、客户定位、生产销售流程都有很大的创新,其出现对MP3市场和手机市场产生巨大冲击。即使是苹果公司自身对iPad这种新产品的定性前后表述不一也是可以理解的,消费者从自身权益出发提出保修期的质疑更是正常。事实上,电脑三包规定是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而苹果公司到2003年才推出革命性的终端管理平台iTunes 。电脑三包规定有所滞后,其制定者并未能预见到苹果公司这类的企业会推出iPad这样的“跨界产品”并引发争议。

  他认为,有关iPad的保修期纠纷,通过法院个案解决是有可能的,但要系统的、根本性的解决纠纷,还是需要对电脑三包规定及其所附的《实施三包的微或型计算机商品目录》做出补充完善,将iPad这样的“跨界产品”明确归入“笔记本微型机”或“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或专门设立一类目录来规定其专属的保修要求。冯律师表示,电脑三包规定区分了这两者不同的保修期,是考虑到了产品的特性、功能、使用环境、使用习惯等因素导致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如果从这些角度出发,将iPad类的产品归入“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是很有可能的。

  对于这场纠纷,工信部也作出了反应。据相关人士透露,工信部技术实验室已开始关注苹果等一些IT厂商。质量处会加速制定新国家三包的相关条例,让国内消费者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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