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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中国通信网 时间:2010-07-22 信息来源:通信信息报
 针对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下一步部署,近日工信部副部长奚国华要求,要尽快在12个试点地区(城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特别是与当地广电部门协商,拿出播控平台建设的进程表;同时,要处理好已经开展IPTV业务但未纳入试点地区(城市)的发展建设问题。

  随着三网融合试点工作进入实质阶段,业界对三网融合的关注也转向具体运作层面,如何明确竞争主体与竞争业务?如何推进监管制度改革?融合监管与分业监管谁更有优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丁道勤先生,请他为读者进行解读。

  电信、广电目前是有条件地双向进入

  记者:三网融合已进入试点阶段,那么尽快明确竞争主体与竞争业务是否迫切?在具体操作上应该如何确定?双向准入对广电与电信来说重点是什么?

  丁道勤:三网融合试点阶段的竞争主体与竞争业务范围都是由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确定的,但目前没有对社会公布试点方案的详情,相关细节还有待明晰。

  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看,竞争主体主要包括三家电信运营商与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电信企业早已实现了全程全网,广电企业仍是“各地割据”,更多是地方性企业,规模上不及电信企业,而且管理上“政企不分、网台合一”。广电企业主要都是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目前仍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竞争业务是双向准入的业务范围,试点阶段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以从事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输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及其他增值电信业务,仍掌控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权,试点阶段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以从事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传输。三网融合的业务范围也可能会随着试点阶段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网融合的本质与焦点是双向进入。根据三网融合总体安排,试点阶段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初步形成适度竞争的产业格局;探索建立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目前是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之间有条件地双向进入,有条件地进入对方领域,即电信从网络到内容,广电从内容到网络到运营,但在监管上仍是双方各管一段。电信向广电开放的是增值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等,而广电向电信开放的是电视节目源,即实现电视屏幕向电信开放。广电在双向进入方向的目标是,使用广电的基础设施,打造城域网、甚至全国网络。综合来看,广电的优势是“政企合一、网台合一”,享受相当的政策优惠,容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其劣势是“各地割据”,都是地方性企业,跟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电信企业展开正面竞争,也不一定占到优势。

  国外经验表明融合监管更具优势

  记者:对于三网融合的监管,您认为分业监管还是融合监管更有优势?从目前的情况分析,推进融合监管存在哪些难点?

  丁道勤:当前,三网融合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世界各国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来促进三网融合,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在三网融合的发展方面都已取得重大突破。例如,美国和英国都是采取统一的监管机构进行融合监管的。美国的《1996年通信法》就是融合监管法律,对广播电视业和电信业的互相进入条件进行了规定,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允许双向进入,并且以法律形式授权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广播电视和电信业进行监管。无独有偶,英国政府为了适应新的融合管制环境,在2003年推出了《通信法》,并依据该法成立了融合的管制机构——OFCOM,全面负责英国电信、电视和无线电的监管,彻底打破了信息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壁垒,使技术和业务进一步融合,2010年通过《数字经济法》进行强化。从国外经验来看,融合监管更具优势,即使是分业监管的国家和地区,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对等公平的双向准入。例如欧盟就并未强推英国这样的统一监管模式,各成员国对三网融合的监管形态不尽相同,但电信和广电机构都各司其职,鼓励电信和广电开放式发展,对于具有三网融合性质的新业务,监管机构对此也鼓励和提倡,至少不反对、不干预运营商之间的合作。

  融合监管最大的难点就在于体制机制问题,即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和允许相互公平进入的政策,以及充分考虑行业应用实际和技术路线特点,制定融合的统一技术标准体系。在建立好这样一个制度基础后,融合监管仍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三网融合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此外,融合性业务的内容监管相对复杂,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电信企业应推动三网融合业务的创新和应用

  记者:此次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公布对我国电信运营市场会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应对?

  丁道勤: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的名单,但是试点方案并没有完全对社会公布。可以看出的是,目前试点阶段采取了内容监管(包括电影、电视、广播、新闻、出版等)和网络竞争监管(包括电信运营商宽带、广电有线电视网等)分工合作的监管体制,由此形成了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构成的竞争市场。从市场角度来看,广电企业很可能优先进入市场普及率低、用户需求空间大、盈利能力强、创新难度小、可实施捆绑经营的业务市场。结合上述对广电开放的几类业务的发展情况,宽带互联网接入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等市场竞争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广电企业在试点阶段的目标很明确,从“一省一网”到争取成立全国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负责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平台和运营管理平台。当前,电信企业应放弃主导权、播控权之争,统筹谋划,务实创新,把握住国家三网融合的重大机遇,利用其市场化和规模化优势,不断拓展与广电企业的合作模式和范围,推动三网融合业务的创新和应用。例如,电信企业在移动业务方面可以加强与广电企业在手机电视的合作,借机推动3G相关业务的发展。在宽带固话业务方面借助广电企业深厚的家庭辐射能力,在IPTV、互动广告、通信与娱乐结合等家庭娱乐消费新业务形态方面进行合作,借机共同做大家庭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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