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十几年的研讨、争论和等待,国务院终于排除万难,正式决策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这一重大决策来之不易,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代表了中央的战略意图和国家的意志,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必将促进信息通信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思索一:电信与广电 共拥机遇
从1996年以来,世界各国都先后开始推动三网融合的进程,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各种形式、不同程度的融合。在我国,实现三网融合同样也具有重要意义。
1.三网融合已经成为电信业和广电业的共同发展方向。实现融合,有利于形成完整的信息通信业的产业链,发展新的市场空间和实施信息通信业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2.在我国实现三网融合的实质是在现有电信市场格局下再引入一个源自广电业的运营商,实现某种程度的异质竞争,促进行业、监管、市场、技术、业务、网络、终端、支撑系统等八个方面的融合和创新。
3.实现统一的适应三网融合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架构有利于给市场发出清晰的信号,不仅有利于吸引投资,而且减小了新业务开发的风险,激发行业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有利于实现信息通信业的再次跨越式发展。
4.实现三网融合也有利于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主导思想舆论阵地,促进文化繁荣,将互联网视听内容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畴,推进统一的监管框架的确立。
5.在当前的特殊形势下,三网融合的实施还将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原动力,创造一个新的市场空间。据初步估算,综合考虑各种业务系统、基础网络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后,在未来几年内,预计可以直接拉动的市场规模大约在1000亿元左右,进一步考虑连带的辐射作用,长期市场发展空间可达数千亿元。
思索二:得失之间 期盼双赢
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即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应该说,这一两步走的实施计划尽管在时间上拖得太长,但是起码有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而且明确涵盖了监管层面的融合目标,要比前几年的现场试验有了突破性进步。若这一目标能够按时实现,依然是重大的历史性进步。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这种双向进入的原则指出了开放的基本取向,但是难以操作,如何解读也一定会有分歧,需要出台详细的操作规定才能实施。但是至少可以看出电信行业并没有向广电全面开放基础电信业务,而广电行业也并没有向电信开放所谓的节目集成运营权。前者所包含的很多基础电信业务实际上并非广电业想要或者有能力干的,后者却是电信业多年的政策诉求。因此若从字面解读,目前双方进入的得失对于广电业略为有利,电信业没有得到想要的节目集成运营权,将来还要看具体实施规定才能进一步判断。
简言之,从近期看,对于广电业是机遇大于挑战,对于电信业是挑战大于机遇。从长远看,则应该是将市场共同做大做好的双赢局面,是全面提升我国信息化水平的一次重要机遇。
思索三:跨行业融合 挑战颇多
从技术上来看,当实现数字化和IP化后,包括语音、数据和视频在内的各种业务都将具有相同的表示形式和通信协议,奠定了融合的基本条件。然而,跨行业的三网融合依然面临着许多的挑战。
首先,由于我国电信和广电分业监管所导致的体制障碍使得三网融合进展十分缓慢,监管体制问题已经成为三网融合的最大障碍。目前,在理论上,国务院的决策已经去掉了阻碍三网融合的行政性障碍,但是在实践上由于分业监管的体制问题并未解决,因而在执行时可能依然会困难重重,很容易形成“点头不算,摇头算”的扯皮局面,需要强有力的高层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任和专业化的专家咨询、公开和全方位的民众监督以及强有力的高效执行机构。怎样协调两个不同属性行业和机构的尽职目标和利益诉求是个很大的难题,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灵活有效的协调能力。
其次,运营体制上的差异也在严重阻碍着三网融合的实施。目前广电系统政企合一和网台合一体制所导致的非市场化运营与竞争公平性问题将严重制约三网融合的实质性进展。广电有线网络运营机构应该加速实现转企改制,成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为三网融合的实施创造基本公平的条件。当然,由于广电系统比电信系统弱,国家给予政策、资金和骨干人员上的一定支持也是应该的。
同时,具有公益性属性的广电业和完全市场化的电信业具有完全不同的商业模式,怎样在统一的市场监管下展开适度竞争是一个全球谁也没有遇到过的课题,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和妥善的解决办法。
最后,作为长期独立发展起来的两个行业,在观念上、行业标准上、行为准则上存在巨大的差异,甚至缺乏共同的技术语言,需要很长的磨合沟通期。特别是标准的不统一或不兼容将造成产业链分割和高昂的成本代价,需要首先解决。
思索四:成功与否 考验监管
三网融合的有序推进需要有统一的监管框架和配套政策制度来保障与引导。具体来看,包含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三网融合能否成功的关键是一个融合的、有效的监管体制的建立,这方面可以衍生出很多具体方案和实施路径,大体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就是即将开始运作的国务院协调机构,在高层行政的干预下推进三网融合。这种高层融合是打破僵局的重要一步,但是这类虚拟机构不宜长期存在和运作。第二步就是当局面打开、积累一定经验后,应该尽快实现实体机构的融合。按照内容和网络分开监管的原则,将网络监管职能统一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不同专业局来分别处理各自的网络监管事宜。第三步,待时机成熟后则应该进一步完全融合成一个统一的、独立的大监管机构实施全面的监管职能。
2.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来保障有序开放,包括IPTV、手机电视、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等业务牌照的发放条件和流程,IPTV二次落地制的规范或取消,互联网互联和结算的规则等。总之,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设计应当从维系国家网络安全和推进产业发展的双重视角为着眼点,着力于确保党和国家对于网络安全的控制权、维系网络服务的必要水平,推动体制改革、市场竞争、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
3.三网融合的实施绝不是简单地全面开放电信和广电市场,一放了之,还需要继续坚持和保护电信改革重组的成果和现有行业的合理准入规定。一方面,要规避由于无监管开放导致行业结构进一步失衡的风险;另一方面,又要防范无监管开放导致市场失控和混乱的风险。总体上看,3家电信运营商加1家有线电视运营商的所谓“3+1”行业架构,既是国家有限资源的最佳配置,又是考虑了历史和现实的理想选择,数量不仅不多,而且一个也不能少。至于所谓的多网融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前瞻性课题,但还不是当前需要尽快解决的紧迫问题。
4.实现“3+1”行业架构的前提是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国性整合,成为一个统一市场主体。这将是三网融合能否有实质性推进的关键。广电业应当尽快推进实施政企分离、网台分离、制播分离、公共台和商业台分离,为构建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也为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创造必要的前提与制度保障。
5.推进三网融合的目的之一是形成更大范围的适度竞争局面,绝不是简单的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的价格战,因而各类运营商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注重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将精力放在开发提供新业务,特别是融合类业务上,国家也应该为之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6.三网融合的顺利推进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环境来保障,单纯的、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在短期内是高效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弊大于利。为了保障三网融合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加快电信法的制订和出台,为三网融合提供监管体制和法律体制的双重保障。此外,就法律而言,应该实施技术中立的监管原则,让市场主体根据国家、企业和用户的最大利益交集来决定具体的技术选择,这种技术中立原则的实施不仅能有效协调广电监管部门与电信监管部门的分工,使其真正“后退一步,站高一步”,统一对国家资源进行规划管理,而且能够促进技术和业务的融合,鼓励技术和业务的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