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
中国通信网 |
时间:2009-02-05 |
信息来源:通信信息报 |
在主管部门于昨日明确要求小灵通在3年内退网后,截至2009年2月4日00:00,共计有285,843名网友接受了腾讯科技调查,其中在小灵通退网后的用户转网意向选项中,则有70%网友倾向转网后选择中国移动。那么,在3G刚刚启动的时机,如此做法是否会形成失衡市场的加剧?监管应如何化解失衡问题?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通信政策专家黄浩进行解读。
记者:3G发牌后,近期的监管重点应是什么?
黄浩:3G牌照发放后,首先是网络建设,监管重点体现在网络覆盖程度和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3G牌照发放后,各运营商原经营许可证作了变更,新的许可证对3G网络规划建设作了要求,这要求监管各运营商是否如期投资建网、达到网络覆盖要求。2008年10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要求各运营商已建基础设施共享、拟建基础设施共建,这显然也适用3G网络建设,此外还要考虑3G网络和2G网络共享的问题,要求监管政策细化并予落实。
同时,3G牌照发放后,运营商已经开始放号,竞争已经展开、3G商业用户也已出现,需要根据3G特点加强运营商之间竞争行为的监管和用户权益的维护。竞争行为的监管重点是互联互通和价格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重点是服务质量政策细化和落实、3G平台内容监管等。
记者:3G牌照发放是否会导致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完善?长期来看,监管政策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深层次改革?
黄浩:3G与2G相比,由于带宽增大,使得2G移动通信服务转化为3G的移动信息服务。3G平台上能够承载语音、数据、图像等多层次的信息服务,能够实现人与人、人与计算机、甚至人与物的全方位信息通信,电信行业由封闭走向开放,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主体和通信消费内涵都会发生新的变化,监管需要适用新的环境,肯定会导致监管政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尤其是对于基础电信运营商和3G内容提供商之间的纵向竞争合作行为监管、3G内容提供商之间的横向竞争行为监管、3G内容本身的监管等几方面,将会填补监管政策空白。
长期来看,最好的监管就是竞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促进监管就是要促进竞争,这就要求进一步开放市场,促进产业链各环境都形成适应其技术经济特点的良好竞争局面。对于3G而言,尤其需要开放内容市场。通过内容市场的开放促进应用的丰富多彩、行业的繁荣兴旺、企业的优胜劣汰、产品的物美价廉。
记者:现在对于非对称管制问题,很多人将促进TD发展和其他两家弱势运营商发展看成是一对矛盾,您如何看待?非对称管制会出台哪些规定以便让三家运营商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
黄浩:非对称管制就是基于竞争主体市场份额、市场影响力的非对称,而在一定阶段、一定时期采取扶持弱势竞争主体、抑制强势竞争主体的区别对待的管制政策和措施。电信行业由于存在较大的沉淀成本和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市场新进入者比后进入者具有明细的先发优势,这就要求采取非对称管制来促进市场竞争。电信管制从产生的那天起就具有非对称管制特点,最早的电信管制可以追溯到1934年美国通信法出台,那时认为由于AT&T的垄断,电信市场不能够实现有效竞争,于是就在法律上规定了对AT&T的电信管制,并在1935年建立了专门的电信管制机构——FCC。
回顾世界电信市场竞争和监管的发展历史,我们也可以发现,电信市场由垄断走向竞争过程中都伴随着非对称管制,通过对传统电信运营商严格管制来促进新进入者和弱势运营商的发展,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尽快形成。
电信市场非对称管制措施主要包括市场结构的非对称管制和市场行为的非对称管制。比如对主导电信运营商的拆分、限制市场份额等直接改变市场结构措施就是市场结构的非对称管制。市场行为的非对称管制主要体现在资费、互联、漫游、服务质量、普遍服务、号码携带等竞争行为方面。由于电信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以及自由竞争产业组织理论的影响,电信管制的总体趋势是由结构管制让位于行为管制。
改革重组和3G牌照同时发放后,为了促进非主导运营商的进一步发展,可以在市场行为方面采取一些非对称管制措施。比如可以采取资费非对称管制措施,促使非主导运营商尽快拓展市场;采取强制互联和异网漫游,并实行接入价格管制,实现主导电信运营商网络资源的共享共用;采取单向号码携带措施,促进非主导运营商竞争主导运营商客户;在限制网内外差别定价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制网内虚拟网的发展,从而遏制主导运营商对非主导运营商的网络孤立;采取对主导运营商更为严格的普遍服务和服务质量要求,提高其竞争成本,从而也促使非主导运营商尽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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