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电信资费的调整历程是我国通信业发展的写照。伴随着通信资费不停地实施“亲民”政策,从早期平均每分钟0.6元双向收取的本地通话费,到目前平均每分钟0.2元的本地 单向收费、“本地接听全免”、全面下调 漫游通话费, 移动通信资费持续下调, 手机资费从最初的高高在上到现在“白菜价”,资费的下降带动通信产品一步步走向“寻常百姓家”。
初装费时代的利与弊
在1994年之前,我国电信资费的管制基本上采用的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电信资费管制政策的取向和电信资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家对电信行业的定位和电信行业发展的需要来进行的。因此,改革开放以来,运用价格规律调节供需矛盾,形成部分业务(如电话初装费)的高资费标准。
而在发展初期,征收市话初装费有其特殊的历史意义。初装费对加大通信建设投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七五”、“八五”期间,在国家进行投资体制改革、预算资金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全国约1/3的电话建设资金源于初装费。收取电话初装费后,加大了 电话网建设的投入,迅速缓解了电话通信的紧张状况。很多地方,原来用户从提出装机申请到通上电话,前后需要一年时间,甚至更长,现在由于电话网的容量迅速扩大,等待装机的时间便压缩到了1个月,甚至半个月。
于是,才有了以下数字:我国的电话用户从1979年的203万户增至1992年的1000万户,用了13年时间。事实上,收取电话初装费不是我国特有的政策,而是国际惯例。日本、韩国、瑞典、英国、美国、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无一例外。它们在电话网的发展初期,都普遍采用高初装费、低使用费的资费结构,以迅速筹集资金,发展电信。
有效理解初装费,就能够更好地理解通信资费在我国电信发展中的作用,实际上,在一段时间内我国通信企业的高资费并不是企业“垄断”经营的产物,而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追赶最新技术发展脚步时的一种无奈之举。
竞争带来结构变革(1995-2000)
1994年,中国 联通成立,通信竞争从移动通信领域发轫,我国的电信资费体制也从这时开始呈现出新的面貌。
1995年到2000年,是我国电信市场竞争初步引入的阶段。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引入,电信资费的管制引入了不对称管制的电信资费管制政策,同时,电信资费的定价方式也转变为以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的管制方式,开始给予企业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而当时,高资费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妨碍了电信业务的普及,百姓的意见也日益增多,电信资费的结构性矛盾开始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电信资费的结构性矛盾,国家先后在1996年、1997年、1998年和2001年四次进行电信资费的结构性调整,其核心是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水平,降低长途电话资费水平,降低出租电路资费水平,降低因特网业务的资费水平,降低农村电话费支出,适当提高市话资费水平,降低初装费和附加费收取水平。同时,不对称管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中国联通等新兴公司的发展。1995年,在电信资费方面给予了中国联通不对称的管制政策,即中国联通的资费可以在 中国电信资费水平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在各种电信管制政策的综合作用下,中国联通等新兴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效果显著。
防范价格战(2001-2004)
进入新世纪以后,移动通信的大发展,给我国电信资费的演进带来了崭新的局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电信资费的逐年下降和整个资费体系的开放化。
在“十五”期间,电信资费管制的主要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资费形成机制。资料显示,2001年电信业收入与1995年相比增长近3倍,固定用户规模增大3倍多,移动用户规模增大39倍。2001年电信资费调整,扩大了电信业务不对称管制的范围,对出租电路,国内长途电话,国际及港澳台电话和因特网上网 网络使用费等业务资费明确规定了中国电信执行的标准,其他新兴公司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一年一次报信息产业部审批后执行,电信企业在定价上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在电信市场引入竞争后,及时实现了电信资费的再平衡,大大降低了业务间的交叉补贴。以2001年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为例,大幅度降低了国内电话、国际长途和港澳台电话等11项主要电信业务的资费标准,将市话的基本营业区扩大到行政县,降低了农村电话的通话费支出,与此同时适度上调了本地电话月租费和营业区内通话费,解决了世界各国在电信市场逐步放开后,遇到的普遍难题,进行了电信资费的“再平衡”。资料显示,电信业务收入全年减少203亿,减少政府性基金104亿。其中,本地电话收入增幅约为1%,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降幅12.12%,国际及港澳台通话费降幅36.65%。
但在市场竞争初步引入后,以往电信企业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开始逐步转为价格无序竞争和价格战甚至恶性价格战。这种现象从1999年开始出现,逐年严重,在2003年已经成为电信监管的难点问题之一。特别是一些移动通信企业,通过发行种类繁多的电话卡等方式,固然对部分用户实现了更低的通话费用,但对整个行业秩序却造成了损害。电信资费监督检查的重点也随之转变为重点查处价格无序竞争和恶性价格战。为了限制这种恶性价格战,国家对通信资费特别是移动通信资费的下调采取了一种较为慎重的发展措略。
种种迹象表明,在当时,电信资费管制体系的建设以及定价方式的调整等一系列改革势在必行。在这种趋势下,电信资费管制框架剪力。电信资费的管制框架由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组成,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为《价格法》,第二层为《电信条例》,第三层为一些部门文件。电信资费管制框架的详细组成情况如上图。
资费下降带动业务创新(2004~)
随着电信业的发展,电信资费从政府定价逐步演变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6月颁布的20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05年8月颁布的40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是推进电信 资费改革的主要依据。
据统计,从2001年到2006年,全国的电信资费实际上已经下降了62%,2007年移动通信更是进一步实现了单向收费。
降低了资费标准,当然也就刺激了用户数量的增加,同时逼迫电信企业不断进行创新。这种创新包括品牌经营、资费方案和业务方案的创新。 中国移动在2003年开始了全面品牌经营工作,围绕客户需求确立了客户品牌经营战略,重新 整合了 神州行品牌,重塑了 全球通品牌,新建了 动感地带品牌,获得了空前的成功。中国联通在2006年也提出了品牌战略,全面规划了世界风、新势力、如意通等客户品牌,并加大力度打造新时空行业品牌。同时,近几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全国各地都不断推出新的资费方案和套餐,不断满足用户的差异化需求。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移动 增值业务领域的创新已经远远超前于固定通信市场。如中国移动2000年首先推出了“移动梦网”业务,同时不断加大增值业务的研发和推广力度,现有 短信、 彩信、彩玲、百宝箱、 手机银行、随e行、娱音在线等上千种增值业务。创新开拓了移动 运营商的经营范围和收入利润来源,而且壮大了增值业务运营企业队伍,全国 SP公司在2004年就已经超过了1万家。
业务的创新,极大地丰富了用户的通信消费方式,中国的电信消费目前正像许多发达国家那样实现高速发展中的迅速 转型,进入一个新“消费电信时代”。此时,电信不仅仅是信息沟通的一种工具,更成为人们传情达意、享受资讯娱乐的重要手段。体系更开放,结构也更复杂的电信资费体制走入了我们的生活。 |